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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團埋單或涉9000

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壹週刊》於2010年刊登一篇題為「霸王致癌」的封面故事。高等法院昨日頒發書面判詞,裁定《壹週刊》誹謗罪罪成,除了須賠償霸王300萬元(港元.下同)外,亦須支付原告八成訟費。

據法律界業內人士估計,霸王一方的律師團隊訟費3000萬元「起跳」,甚至高達4000萬元,因霸王一方由資深大律師鮑永年代表,並聘請知名的阮葆光律師事務所;《壹週刊》則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所聘請之的近律師行亦在業內聞名。

據悉,律師事務所一日的上庭收費可達30萬至40萬元,而審訊期長達40天,連同承擔霸王一方的八成訟費以及本身的訟費計算,《壹週刊》或須8000萬至9000萬元「埋單」。

推算生意損失5.2

《壹週刊》指霸王的產品含有致癌物質「二噁烷」報道刊登後翌日,霸王股價一度跌20%,更須停牌,市值蒸發24億元。霸王斥有關報道嚴重影響集團商譽,推算其後一年的生意損失高達4.4億元人民幣(約5.2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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