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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道存被控偽證 律師:時效消滅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副董事長孫道存被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告發偽證罪,遭檢方起訴,孫道存今日前往台北地院出庭否認作偽證,「我沒有說謊,我不認罪」,孫的律師丁中原主張檢方起訴時已過追訴權時效, 孫應被判決免刑,法官庭畢表明全案候核辦。
孫於前次準備庭即表明「當時我憑記憶、形象在第一時間答复律師事務所的詰問」,今日仍重覆同樣立場無罪答辯。
孫道存與胡洪九被控自1990年起未向董事會報告逕在大陸、香港建立太豐行等子公司,太豐行1992年11月向香港長江集團購買海怡廣場東、西翼地產,胡洪九告發指出,孫道存否認到香港參加太豐行簽約儀式触及偽證罪,檢察官將孫起訴。
律師丁中原主張,檢方指控孫在2005年10月3月作偽證,卻於2016年2月15日起訴他,依照最高法院的刑事廳會議紀錄,本案罹於10年時效,應判孫免訴;孫作證前,由於他也是太電掏空案的被告,法官未告知他有拒絕證言的權利,程序上有瘕疵;孫道存作證時是針對10年前的往事證述,僅憑形象答复,也沒有偽證的故意。
法官表明,偵查檢察官沒有傳喚告發人胡洪九,詢問公訴檢察官要將卷證哪一有些引為證據?檢方表明想調掏空案全案卷證;法官接著問,太電案不是一般的案件,案卷很多,「不特定要怎么去調卷?」公訴檢察官表明,期望調卷後再印影有關太豐行的有些去整理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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